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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张氏祖庭管理委员会基金募集褒奖办法
时间:2025-03-14 来源: 点击量:706华夏张氏祖庭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,在海内外张氏族人的共同努力和奉捐下,祖庭的一期、二期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。祖庭落成后,先后举办了世界张氏总会第四届恳亲大会、第七届恳亲大会,以及自2009年以来每年一度的华夏张氏祖庭祭祖大典,共接待一百余万海内外张氏族人前来拜祖参观,祖庭已成为全球张氏族人的祭祖圣地。
为进一步弘扬张氏文化,促进宗亲团结,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,全方位的满足张氏宗亲尊祖敬宗的热切愿望和强烈夙求,现已启动祖庭三期工程建设的募捐活动,依据世界张氏总会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章 资金筹集
第一条 接受海内外宗亲团体和个人及其他友好团体和个人自愿为修建“华夏张氏祖庭”捐赠的资金和实物。
第二条 接受各界为修建“华夏张氏祖庭”举行义展、义卖、义诊、义演等活动的捐赠。
第二章 褒奖办法
第三条 个人捐赠
1、凡为兴建“华夏张氏祖庭”奉捐500元以下者,均载入纪念册,功德墙上留名。
2、凡个人奉捐500元至1000元者,其1寸彩色单人照片载入纪念册,功德墙上留名。奉捐1000元至5000元者,其两寸夫妻照片一张,写明地址、姓名及捐款数额,载入纪念册,赠送纪念册一本,奉捐者在功德墙上留名。
3、凡个人奉捐5000元至一万元者,将其全家福照片,并写明捐款人地址、姓名、捐款数额、个人简要事迹200字,载入纪念册,赠送纪念册一本;在功德墙显要位置留名,颁发“尊宗敬祖、功德无量”匾牌一块。
4、凡奉捐1万元至2万元者,将其全家福照片,写明捐款人地址、姓名、捐款数额、个人简要事迹共300字,载入纪念册,赠送纪念册一本;在纪功柱上留名;在华夏祖庭内挂18寸照片一幅;颁发“尊宗敬祖、功德无量”纪念匾牌一块或挥公圣像一尊。
5、奉捐2万元至5万元者,除享受以上褒奖外,占用纪功柱一个面的1/4记其功德;奉捐5万一10万元者,占用纪功柱一个面的1/2记其功德。
6、凡奉捐10万元以上者,除前项褒奖内容外,占用纪功柱的一面,记其功德;在挥公祖庭内挂本人大幅照片一幅。
7、凡个人奉捐20万元及以上者(可合计历次捐款数额),占用纪功柱两个面,记其功德;在挥公祖庭内挂本人大幅照片一幅;颁发“尊祖敬宗、功德无量”金匾一块。
8、凡个人奉捐40万元及以上者(可合计历次捐款数额),除享受前款褒奖外,可占用一个纪功柱的四个面记其功德;在祖庭内悬挂大幅个人画像。
9、凡个人奉捐100万元及以上者(可合计历次捐款数额),可按统一规划,在祖庭群英大道两侧自行设立碑刻或塑像,授予"尊祖敬宗楷模"荣誉称号。
10、如两人或两人以上自愿组合,奉捐数额达到以上有关标准的,也给予同等褒奖。
第四条 团体捐赠
1、各大支派或各地宗亲组织奉捐10万元者,占纪功柱的一个面,记其渊源功德。奉捐每增加10万元,增占记功柱一个面。但最多占用一个记功柱的4个面。
2、对积极组织奉捐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,每奉捐1万元命名“尊祖敬宗模范”1人,发荣誉纪念章1枚。即1万元以上命名1人,2万元以上命名2人,3万元以上命名3人。
3、积极组织奉捐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,命名为“尊祖敬宗功臣”1人,发“尊祖敬宗”功德匾牌一块;5万元起,每增加1万元增加命名1人。即5万及以上1人,6万元及以上2人,7万元及以上3人,8万元及以上4人,9万元及以上5人。
4、对组织奉捐10万元及以上者,给予更高规格的荣誉,具体褒奖办法另议。
第三章 管理使用
第五条 成立华夏张氏祖庭管理委员会,办公地址设在中国河北清河县。各项捐赠款物由华夏张氏祖庭管理委员会统一调度使用,全部用于华夏张氏祖庭的建设。
第六条 设立专门帐户。户名为:清河张氏宗亲联谊会。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清河支行。账号:100148557690。
第七条 所有捐赠款项,全部用于复建华夏张氏祖庭及其配套设施,不得挪用。按照规定程序,全部开支须经管委会共同决议并由主任签批,监督组审定后才能入账;收支情况网上公开,并接受所有张氏族人的严格监督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募集褒奖办法,已经华夏张氏祖庭管委会审定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最后解释权归华夏张氏祖庭管理委员会。
华夏张氏祖庭管理委员会
2024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