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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修经费筹措与管理暂行办法
时间:2025-03-14 来源: 点击量:838(《首修<华夏张氏统谱>捐助褒奖办法》,2011年5月28日“编修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第二次座谈会暨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”原则通过;经修改,2012年5月28日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。
2018年4月8日在原“捐助褒奖办法”基础上做了修订,名称改为《<华夏张氏统谱>编修经费筹措与管理暂行办法》;2019年9月28日做个别修订;2025年3月10日再次修订。)
在张氏祖源地清河县人民政府及海内外各地宗亲大力支持推动下,编纂《华夏张氏统谱》(以下简称《统谱》)的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,已经到了陆续推出成果阶段。为加强管理,更好地广开门路筹措经费,保障编修工作顺利推进,并及时褒奖和激励热情捐助的广大张氏宗亲和便于宗亲监督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1、阳光操作,公开、透明,自觉接受宗亲监督;
2、专账专人管理,专款专用(主要用于统谱编修、各卷初稿审定及排版印刷);
3、面向宗亲与广开门路相结合;鼓励捐助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。
二、筹措渠道
1、鼓励张氏企业家宗亲捐赠;
2、动员所有热心《统谱》事业的张氏族人捐赠;
3、争取政府资助,包括争取社科立项的项目资金;
4、积极吸纳社会捐助;
5、动员赞助出版特定《统谱》分卷的收入;
6、销售《统谱》收入;
7、华夏张氏祖庭管委会接收的各地捐赠款的支援收入;
8、其他收入。
三、褒奖规定
(一)一般捐助
1、捐助500元(人民币,下同)以下者,《统谱·功德卷》和功德墙上留名。
2、捐助500(含500)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者,《统谱·功德卷》和功德墙上留名。
3、捐助1000(含1000)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者,《统谱·功德卷》和功德墙上留名,并配一张玉照。
4、捐助5000(含5000)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者,《统谱·功德卷》和功德墙上留名,并配一张照片及籍贯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一部。
5、捐助1万(含1万)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各一部;5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功德墙上留名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模范”证书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6、捐助2万(含2万)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各一部;10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占用纪功柱一个面的1/4记其功德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模范”证书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7、捐助5万(含5万)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各一部;15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占用功德柱一面的1/2记其功德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模范”牌匾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8、捐助10万(含10万)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各两部;个人为编委会名誉顾问,20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全家福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占用功德柱一面记其功德;在挥公堂内挂本人大幅照片一幅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模范”牌匾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9、捐助20万(含20万)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3部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3部;个人为编委会名誉主任,300字左右个人简介及全家福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占用功德柱两个面记其功德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模范”牌匾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10、捐助40万(含40万)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5部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5部;个人为编委会名誉主任,500字左右业绩简介及全家福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占用功德柱的四个面记其功德;在祖庭内悬挂大幅个人画像;颁发“支持统谱工作楷模”牌匾及挥公圣像一尊。
11、捐助100万(含100万)元以上者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6部和《统谱·功德卷》6部;个人为编委会荣誉主任,500字左右业绩简介及全家福照片上《统谱·功德卷》;可按统一规划,在祖庭群英大道两侧自行设立碑刻或塑像,授予“支持统谱工作楷模”荣誉称号。
另对出力者:
12、凡提供大支脉的完整族谱(建国前出版的,包括谱序、开基祖、郡望、堂号等历史资料)的宗亲,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一部;功德墙上留名;对能理清并提供当地县市张氏支脉、开基祖、谱序、堂号等历史资料的宗亲,吸收为编委会委员;功德墙上留名。
13、对完成全县统谱的会长和主编,各颁发“功德无量”铜牌一块,吸收为编委会委员,在谱首内简介业绩50字左右;对完成全市统谱的张氏宗亲联谊会的会长和主编,各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一部,银匾一块,吸收为编委会委员,在谱首内简介业绩100字左右;对完成全省统谱的张氏宗亲联谊会会长和主编,各赠《统谱·综合卷》一部,特制金匾一块,吸收为副主编,在谱首内简介业绩150字左右;
14、为《统谱》编修做出突出贡献的,均要进行褒奖;甲:尤其是统谱总谱各卷,单独奉献完成的主编,赠总谱一套;照片及150字简介收入《功德卷》,华夏张氏祖庭刻碑一面。乙:其他参加统谱总谱各卷编修人员贡献显著者,可由统谱办推荐,经编委会同意,也可享受甲款待遇。
15、在《统谱》总谱部分,专设《功德卷》,记载所有为编修《统谱》提供捐助以及为统谱编修做出显著贡献的宗亲和各界人士。《功德卷》排名顺序及标准:按编委职务,即按永久荣誉主任、荣誉主任、荣誉顾问、名誉顾问、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顺序及捐款多少(由多到少)进行排列;同等数额按捐款先后排列。
(二)指定捐助
为满足捐助者要求,设立以下指定捐助条款:
1、捐助出版某卷的全部费用;
2、捐助出版某卷的部分费用。
以上捐助,除在指定捐助卷上标注捐助者姓名外,均收录到《统谱·功德卷》中,并按捐助褒奖办法进行褒奖。
四、管理使用
1、成立《统谱》经费筹措管理小组,设组长一人,副组长1—2人,成员3—5人;
2、建立专门的筹集资金账户,户名:清河张氏统谱编纂研究会,开户行:清河金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,账号为:1336210120000060386;设出纳、会计、财务总监各一人,并设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数人。
3、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,定期公开筹措收入和使用情况,自觉接受各方监督。
五、开支审批原则
1、大型活动、大额费用(1万元以上)需经编委会主要领导及管理小组组长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。
2、日常经费开支由使用人员提出,管理小组组长审批。出纳在支出时,应与管理小组组长确认。
3、支付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字,出纳方可付款,会计方可入账。票据可过后由管理小组组长签字确认。
4、经费的收支每半年公布一次,在中华张氏网、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网中公开。
六、其他事项
1、本办法由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讨论通过审定后生效。
2、本《办法》以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解释为准。
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
2024年5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