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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修《华夏张氏统谱·分谱》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(增订版)
时间:2024-03-21 来源:统谱办 点击量:64642011年5月28日于清河召开的第二次编修《华夏张氏统谱》座谈会和编委会成立大会,原则通过了《华夏张氏统谱·总谱》框架初步构想。初步构想提出:《统谱》分为总谱和分谱;总谱和分谱统一以各地始迁祖(或开基祖)为界限。总谱记载远古先祖至各地始迁祖前的世系(一般是指明朝人口大迁徙之前的世系)及谱序、人物、祠墓等。分谱记载各自始迁祖(或开基祖)至现在的所有张氏族人的世系。同时提出:以各县市编修分谱为主体;较大支脉也可跨县、跨市、跨省进行编修;力求实行五统一,即统一体例凡例、统一字派、统一版本、统一编号、统一装帧印刷。
根据以上精神及各地宗亲意见,对编修《华夏张氏统谱·分谱》中一些具体问题,提出以下要求(建议):
1、基本原则
编修分谱应遵循尊重历史、理清世系、详今略古的原则,收集整理各种裁体资料,吸取昔日谱牒之长处,采用世系表与文字记叙加插彩照相结合的形式,力求统一规范,编排有序,印刷精美,质量上乘。
2、编修单位
在国内,原则上按区域编修分谱,比如族人较多的,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编修分谱;族人不多的地级市或省市区,可以地级市或省市区为单位编修分谱。个别较大支脉,也可跨县、跨市、跨省编修支脉分谱,但总体上坚持以县域为主编修分谱;
在海外,原则上以国家和地区为单位编修分谱;较大支系,也可按支系编修分谱。也可编入国内原迁出地分谱。
3、谱名
分谱统一名称为《华夏张氏统谱·□□省□□分谱》,如福建周宁县所编修的分谱,称为《华夏张氏统谱·福建周宁分谱》;由若干县联修谱,为□□联修分谱。一个支脉的族谱,称为《华夏张氏统谱·□□省□□公分谱》,力求统一规范,编排有序。
4、内容
各省、县(市)开基祖以上世系纳入总谱编纂,自开基祖往下世系纳入分谱编修。各地收集整理编修县市分谱,上接《华夏张氏统谱·总谱》,尤其是迁徙到某地的开基祖承上启下应查清写明。往后衍传从详整理记载入分谱。
分谱的内容主要为各支脉支派的开基祖、世系、人丁、迁徙(指本支脉内外迁的人丁的记载,即,何人何时迁到何处)、轶事、旌表、族产、祠堂、墓葬、族风、家规、艺文、后记等。分谱亦分成若干章节编写。
分谱正文以世系谱、吊线图(附后)与文字记叙相结合的方式编排。对历代列祖列宗的生卒年月、墓茔地址、座向、分金、学位、官职等,有明确无误记载的,应列入分谱刊载,文字要精炼。
5、格式
⑴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办统一制订“凡例”与“分谱目录”。各地编修的分谱内容和排列顺序,一律按统谱办制定的“凡例”与“分谱目录”为准。
⑵总谱和分谱文字记述统一规定(从左至右)为横排格式。吊线图从上到下,同辈长次一律从左至右,吊线应接绘在同辈上线中间,既符合国家出版规定,适应现代广大宗亲的阅读习惯,又节省篇幅。
⑶世系谱主名(包括配偶、女儿),写明出生年月日(农历用一二三……表示,公历用123……表示)时辰。清代以前注明帝王称号、年号,天干地支,公元纪年、学历、职称、职务、任职单位或何时迁居何处。
⑷继子女、养子女、嗣子女、承子女,比照亲生子女辈分排列。招赘者,男排前妇排后,男方不同意改姓张落户的,不上谱,仅在其配偶栏里记述。子女姓张者入谱。
⑸配偶同姓者只记名字,异姓者记姓名,单名者可记姓氏。
⑹男裔继出的,在其名下写明“出继某某为嗣”。男裔过继承祧者写“某某入继为嗣”。
⑺配偶写明何地何人之女,已婚女儿写明适何地何人。
⑻各支派宗裔、各家各户(包括国外华侨、港、澳、台同胞、迁居国内各地),不分富贫、强弱,应按字辈顺序全部收录入谱,力求不缺不漏。
⑼页面规格:29.6X21cm(A4纸尺寸)(规定28.5X21cm更准确);每页世系谱38-40行(不含上眉地名和房派注记),每行5号宋体字33个,不包括上谱人名;
⑽谱序文字用三号楷体字,每页26行,每行28字;
⑾吊线图每页框内直排11-12世;妻妣名字、迁居地名,可以在夫名右侧用小一点字体列出;
⑿分谱序号,由《统谱》编委会统一编排。
6、历代谱序选登
各分谱选登历代谱序、跋,应报统谱办审定;以反映本地开基祖源世系、迁徙轨迹的族谱老序为主;选登老谱序,坚持一字不动的原则(有错漏的加注说明);县外先祖或名人所写的(与本地本支脉没有直接关系的)老序,一般不收录,防止将有错误的谱序选入。
7、开系祖、开基祖、支系祖
开系祖为本系可考的地方共同的先祖。开基祖为本地开创基业繁衍本地后裔的先祖。支系祖为开基祖以下的支系的先祖。房指开基祖以下的分房、分派。一个县市内的开系祖、开基祖有几个,分谱就载入几个。各省县(市)开基祖以上世系资料收集整理后,按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要求,提供给《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汇集编入总谱。
本分谱所涉及的开基祖及其以下的世系,各分谱编修单位要力求搞清楚。开基祖以上的祖源世系,由各分谱编委会负责组织考证,上报《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;涉及面很广、且搞不清楚的问题,资料上报统谱编委会办公室,由《统谱》编委会组织专家论证委员会讨论审定,使总谱和分谱相衔接。
8、开基祖排列
各县(或地级市、或省)有两个以上开基祖的,以迁居时间先后为序。从上至下、自左至右、由大至小;各乡村按房分先长后次再三的顺序排列;各房裔孙按世系、辈分顺序排列;每一页上眉冠县乡村名称及支祖公名字。
9、不同派系和迁出的本系后裔的入谱
原则上,所有张氏宗亲均按现在居住区域参加所在地分谱编修,载入所在地分谱;迁到外地的本系后裔,在分谱中也须载明迁出人、迁往何地等情况。
10、上谱人
清朝(含清朝)以前的世系谱可只列男裔、不列女裔;现代的宗裔原则上全部载入世系谱。
自民国起出嫁的女儿,在其父辈世系谱中已有名录者,照旧谱。旧谱没有的,本着男女平等原则,若本人自愿,则与儿子一样单列。
具体文字记载登载内容,可按:“挥公××世孙××之妻××。女儿的记载可按:“长女××适(嫁)××乡××村×××”。世系接续不上的,可按:“XX开基祖××世孙××之妻××。女儿的记载可按:“长女××适(嫁)××乡××村×××”。
11、分谱刊入的名人传、名人录
⑴名人传:选录本县在国史、辞书、县以上方志、正式出版的人物专著立传者(每人一般不超过500字)。
⑵名人录:选录行政、企事业、国家团体科级以上;军界营级以上;科教文艺卫生体育界,凡有中级职称者、中学校长、中心小学校长、有发明创造或有论文、著作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并受省级以上奖励者。地级以上知名的文化艺术、体育界人物。获省军级以上英雄模范、县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;国内外经济实业界名家、精英。爱国爱乡,对国内投资建设,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贡献巨大的海内外有突出贡献者应选入。 古代职官参照以上相当职务选录。
⑶刊入大学生芳名录 ①清朝以前经县试或府试中举人物;②近代,凡考上大学或获大专学历以上者。
12、寿星录及孝行录
⑴凡享寿九十岁以上者,为寿星(包括已故的近代宗亲)。
⑵四代以上同堂者刊登入谱。
⑶孝义显著,有口皆碑者刊登孝行录。
13、捐助管理
捐助《统谱》编委会的,由《统谱》编委会管理支配;捐助本地分谱编委会的,由本地分谱编委会管理支配,不必分成上交。
14、张氏宗亲分布图的绘制
分谱中须将本县各乡镇、或人口较集中的村,绘制一幅16开图幅的示意图。可依照各县的行政区划图作为底图绘制。若联修谱涉及数县,则加绘邻县分乡(镇)的示意图。
本规定解答权由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负责。
《华夏张氏统谱》编委会办公室
2016年10月 日增订
附录一:《华夏张氏统谱·□□省□□分谱》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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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篇 首 |
说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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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彩色插页 (1)先祖像 (2)祠墓及文物照片 (3)名人题词 (4)编谱人员照片 (5)赞助者玉照、芳名榜 |
远祖像(如挥公、仲公、仪公、良公、九龄公等)由总会审定。开基祖和全省、全国名人由分会选定,报编委会备案。开基祖祠、墓及重要文物等照片,由分会选定,报编委会备案。赞助玉照、芳名按各分会所定的标准,按捐款或实物折款由多到少整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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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凡例 |
以统谱办样稿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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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序文(1)新序(2)历代谱序、跋(3)源流考(附迁徙示意图) |
选登的历代谱序、跋应报统谱办审定。以反映本地开基祖源世系、迁徙轨迹族谱的老序为主,县外先祖或名人所写的老序,一般不收录;防止将有错误的谱序选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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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本县张氏聚居地分布图及人口统计一览表 |
包括县内各房及本系居外县宗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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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本县张氏历代先祖及后代外迁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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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(1)新辈分字派; (2)旧辈分字派 |
(1)由统谱编委会制定,从挥公第 世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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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分会及本谱编委会成员芳名 |
附:历届修谱职事芳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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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大事记 |
由分会总结历代修谱资料从古到今整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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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修谱重要文件选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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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领谱字号 |
注明领谱者姓名及居住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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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吊线及世系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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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吊线图:开基祖 成谱时裔孙 2、世系谱:开基祖 成谱时裔孙 |
裔孙含男、女均按字辈排列,如何收费及内容由各分会自定具体办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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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文翰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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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祠堂记 2、墓志铭 3、祖训、家训 4、楹联、诗词采撷 5、要文选辑 6、宗内重要风情习俗。 |
由分会编委会选定本县具有代表性的作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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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人物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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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名人传 2、名人录 3、寿星录 4、孝行录 |
由分会编委会选定整理,1—3按统谱办 内容。孝行录由分会选忠孝贤孙及四世、五世同堂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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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附录篇 |
由分会根据需要设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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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后记 2、 空白备用页 |
由分会撰文记述今次修编分谱经验及补遗等新增裔孙、外迁记录及宗内大事记。 |